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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关于辞职!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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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wzj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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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你们好!我是08年的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的特岗教师,今年九月八日任教,九月二十二日辞职,九月二十五日经任教学校同意离开学校。但是,教育局坚决不放我的档案和保管(应该叫非法扣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请问,我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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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10-0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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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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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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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斌,北京执业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法律顾问网特邀律师.业务电话:13910531168.执业来,代理大量民刑案件,民商方面:曾成功代理过多起标的额数千万元的经济案件,为企业挽回巨大损失;刑事方面:曾成功代理记者诈骗案,厅处级干部受贿案,涉嫌近两亿元的挪用公款案等等. 刘律师是中国系统研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评估的第一人,在法律风险防范及评估领域有很深的研究.
发贴时间 2008-10-0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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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wzj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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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刘律师。和政府部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不会袒护本县的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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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10-0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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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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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不能提起劳动仲裁。你应得到教育局同意才能离职。可以肯定的是,教育局扣押你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上访。我相信,只要你的事实确凿,理由充分,你的权益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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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律师(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欢迊您咨询!
执业理念:以礼待人、以智帮人、以法护人、以理服人。
执业目标:专业,专一,专心,不负当事人重托!
专业专长:劳资关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
MSN:liusonggood@msn.com   QQ:416699614  
TEL:13640904306
发贴时间 2008-10-0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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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wzj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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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但是,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我们是特设岗位教师,中央财政补贴。就和西部志愿支教差不多,没有编制。看来支教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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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10-0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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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wzj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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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黔南州教育局上访过,州教育局说扣押证件是州教育局同意的。虽然不合法,但是你有本事就去法院告我们。态度很恶劣,一付老子是官,我怕谁的架势。 走到最后只能诉讼,成败都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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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10-0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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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wzj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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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8月27日 法释[2003]13号)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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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10-1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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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y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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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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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10-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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