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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寒丹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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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主题:【法律网评】“标准”的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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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涉及人命的案件了。男子欺行霸市被打死 5000多人为打人者求情
http://news.sina.com.cn/s/l/2007-03-24/083512600991.shtml
生命诚可贵,假如我们抛开公众义愤和其中的个人恩怨看这个案例,欺行霸市男子李保忠死得是屈了点,他不是通过法定的正规程序被判处一定的惩罚。但是很多人还是会觉得他活该,很能谅解那些义愤者,觉得他们伤人致死的行为是有点过火但于情理之中。
    我们经常看到这些人命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能很快就判断出杀人者是“坏人”还是“一时冲动的好人”。但也会有一些是不太极端的居于两者中间较难判断的,就只能按现行法律说了算。而我们大众所说的这些“好人”、“坏人”也仍然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即是说他们符合或违背了人们的“正义”,这些都是从人们自己的立场、自己的角度看。那么如果从杀人者或被杀者的角度看又是怎样的呢,从上帝或佛祖的角度看呢?我们角度是多种多样的,甚至说假如从一只螳螂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又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呢?
    究竟什么才是正义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它是优于法律的公正,是对法律的由于一般性而带来缺陷的公正的纠正。培根指出,正义源于信赖,就是因为有了正义感,人才成为人,而不成为狼;报复是一种狂野的正义,人的天性愈是朝向它,就愈应立法将之铲除,只有为国家公益而进行的复仇才是正义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开篇就说:“正义是社会的第一美德。”还有认为让大部分人的利益最大化并让小部分人的损失最小化。
    大师们讲的都是概括性的,我们单单回到杀人这件事上。在“杀人”这个行为上我们如何区分正义和不正义呢?或者通俗点说如何评判它对还是不对呢?
    我曾经也与朋友讨论过这个论题,有人回答我说:“杀了该死的人就是正义,杀不该死的人就是不正义。”好!那么问题又来了。那我们怎样界定“该死”呢,怎样就是该死的我们可以去杀他维持正义,而怎样又是不该死的我们不应该去杀他?朋友脱口而出:“那刑法就是专门规定这些啦,法律就规定了哪些是该死哪些不该死……”还没说完她已经霎时哑然,因为她考虑到法也有良法与恶法之分,每个时期的法律都是人制定出来的,谁也没办法一口咬定法律确定的“该死”的界定就是符合正义的。接着她又呢喃了几句“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大多数人认为对的……”,又停住了,因为苏格拉底正用他伟大的牺牲冲击她的思维。如果大多数人认为对就是对,那就让苏格拉底这样子死去吧!……一番争论过后,朋友没能给我个确切的定义。
    那么到底是什么使我们的讨论没有明确结果呢?原因我知道,是关于一个“标准”的问题。我与许多人仍继续追问下去,下面牵涉的问题更多。这些以后接着讨论,今天我们先到这儿。希望大家不要认为是“怀疑”的诡辩,我仅仅提出问题,想知道得更清楚点。希望大家给点指导,不甚感激!
                                                     05法四 廿由八郎





[本贴已被 maly 于 2007年03月26日 00时06分00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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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5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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