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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网评] 完善国家刑事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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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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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广东商学院法学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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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主题:[法律网评] 完善国家刑事补偿制度
第
1
楼
[法律网评]
沸沸扬扬的邱兴华案,随着一声枪响告了一段落。然后,在枪响背后,却留给我们无限的深思。今天,我们姑且不谈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不谈其是否该进行精神鉴定。而只想谈一下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其体现的价值!
在绝大多数案件中,被害人都遭受到了人身、财产甚至精神上的损害,这些损害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人尤其是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的犯罪行为人普遍经济能力不足,法院在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判决时,往往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而可能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判令被告人“象征性”地赔偿被害人。而即使法院充分支持被害人的赔偿请求,在实践中也难以得到执行。
在去年的邱兴华案中,死亡的10人分属9个农村家庭,除一名12岁的小孩外,其余死者都是家里的顶梁柱。在案件的审理中,受害人家属也提出民事赔偿。但由于,邱兴华家有5人,仅住3间土木结构瓦房,又无其他财产可供赔偿,故判决免于邱兴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源
http://haolawyer.com/news/view_19203.html
)
其实,在刑事案件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又何止邱案呢?因此,笔者认为完善国家的刑事补偿制度已刻不容缓!其,不仅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同时也体现着重要的价值!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具有控制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促进刑罚轻缓的重大刑事政策意义.当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我国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具有实质意义的立法准备工作尚未启动.我国作为世界人权保护运动的积极拥护者,应当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纳入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议事日程,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努力寻求一种被告人利益与被害人利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共存的和谐、均衡状态. 
因此,笔者鉴定的呼吁,完善国家刑事赔偿制度!
                                                                                                                   05法四  HP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3月30日 11时43分34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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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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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架上
2007-03-30 11:38
超级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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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7-03-30
来自:广东
主题:
第
2
楼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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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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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3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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