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考试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 【法律网评】完善立法,杜绝变相腐败行为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
会员列表
]
maly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未见二月花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2
积分:14
注册:2007-03-30
来自:广东
主题:【法律网评】完善立法,杜绝变相腐败行为
第
1
楼
最近一条消息,3月23日,《法制日报》一则题为《武汉千元一条香烟竟然供不应求记者调查谁在消费天价香烟》的报道,在社会引起了很大反响。而,生产该烟草的武汉烟草(集团)公司负责人竟无耻的称天价烟保护了部分干部,并宣称烟是“智慧的源泉,财富的来源,健康的象征,友谊的桥梁”。
从道德上讲,勤俭节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这种千元香烟行为,已将勤俭节约之传统推倒悬崖!同时,从法律上来看,这种给国家公务员赠送千元香烟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腐败行为。而这种行为,也只有在我们国家这种特有的本土资源才能诞生。(相关链接:
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7-03/30/content_576209.htm
)
笔者,在看了相关消息后。在震惊之余,想的是,如何能够有效的杜绝这种现象,净化社会风气?
想要根除这种现象,或曰减少这种现象,应该从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找起。
其一,这和我国深厚的人情社会传统,以及国人普遍缺乏对行贿受贿的“零容忍”态度有关。在国人看来,给上司、下属或者有工作往来的朋友送条烟,这只不过是再普通不过的人际交往罢了。可是,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欧美,一经发现,后果将极其严重,不仅相关部门会来追究其责任,而且还会引起全社会群起而攻之,或批评指责,或撤职开除,直至其无地自容。 
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它抓住了中国相关立法粗枝大叶这一弱点,能让行贿受贿者大大方方“钻空子”。比如我国刑法、公务员法以及各种党内条例虽都有关于领导干部受贿的规定,但对犯罪标的物的界定却过于宽泛,对礼品、红包等灰色地带既没有明确的定性,也没有细化的定量。
(来源:
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7-03/30/content_576209.htm
)
因此,对如何解决这种情况,笔者谈以下几点。
一、首先,从道德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从思想上清除腐化的思想。同时,大力宣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加强刑事立法,完善刑事立法。借鉴外国先进立法,如“芬兰的法律就将公务人员所能接受的最高价值礼品定为24美元(20欧元)左右,否则即为受贿。在美国,如果公务员接受价值3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依法作出说明,并将礼品上交。”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完善相关刑事立法,让变相腐败无处遁形!
“公务员是社会的管理者,他们的廉洁程度,既是社会道德风气好坏的重要指标,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过去曾经用大量的行政规定来制止奢侈浪费,但效果都不理想。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的严格监督和有效制裁。”因此,从完善刑事中关于贪污的立法,杜绝变相腐败的行为!                         05法四 超超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未见二月花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3-30 21:41
本主题回复
0
贴,浏览
905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律师事务所论坛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法律网评】完善立法,杜绝变相腐败行为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永久登陆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广东商学院
吴家清
教授/硕士生导师
幸红
副教授/硕士生导
陈建清
副教授
罗筱琦
副教授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88
s,
9
queries,
56
- Cache,
31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