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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二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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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网评】完善立法,杜绝变相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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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条消息,3月23日,《法制日报》一则题为《武汉千元一条香烟竟然供不应求记者调查谁在消费天价香烟》的报道,在社会引起了很大反响。而,生产该烟草的武汉烟草(集团)公司负责人竟无耻的称天价烟保护了部分干部,并宣称烟是“智慧的源泉,财富的来源,健康的象征,友谊的桥梁”。
从道德上讲,勤俭节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这种千元香烟行为,已将勤俭节约之传统推倒悬崖!同时,从法律上来看,这种给国家公务员赠送千元香烟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腐败行为。而这种行为,也只有在我们国家这种特有的本土资源才能诞生。(相关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7-03/30/content_576209.htm
笔者,在看了相关消息后。在震惊之余,想的是,如何能够有效的杜绝这种现象,净化社会风气?
想要根除这种现象,或曰减少这种现象,应该从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找起。
其一,这和我国深厚的人情社会传统,以及国人普遍缺乏对行贿受贿的“零容忍”态度有关。在国人看来,给上司、下属或者有工作往来的朋友送条烟,这只不过是再普通不过的人际交往罢了。可是,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欧美,一经发现,后果将极其严重,不仅相关部门会来追究其责任,而且还会引起全社会群起而攻之,或批评指责,或撤职开除,直至其无地自容。 
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它抓住了中国相关立法粗枝大叶这一弱点,能让行贿受贿者大大方方“钻空子”。比如我国刑法、公务员法以及各种党内条例虽都有关于领导干部受贿的规定,但对犯罪标的物的界定却过于宽泛,对礼品、红包等灰色地带既没有明确的定性,也没有细化的定量。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7-03/30/content_576209.htm
因此,对如何解决这种情况,笔者谈以下几点。
一、首先,从道德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从思想上清除腐化的思想。同时,大力宣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加强刑事立法,完善刑事立法。借鉴外国先进立法,如“芬兰的法律就将公务人员所能接受的最高价值礼品定为24美元(20欧元)左右,否则即为受贿。在美国,如果公务员接受价值3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依法作出说明,并将礼品上交。”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完善相关刑事立法,让变相腐败无处遁形!
“公务员是社会的管理者,他们的廉洁程度,既是社会道德风气好坏的重要指标,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过去曾经用大量的行政规定来制止奢侈浪费,但效果都不理想。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的严格监督和有效制裁。”因此,从完善刑事中关于贪污的立法,杜绝变相腐败的行为!                         05法四 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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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3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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