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珍珠的眼泪”女士日志的留言---男儿泪--回首页

珍珠的眼泪女士: 
    您好! 
    您的日志我看了。 
    谁说男儿无泪?谁说男儿有泪不轻弹?我是一直流着泪在看您的日志,。 
    我,对此事件说什么呢?在这里我只可劝慰您节哀、坚强、保重! 
    我,既不是中共党员,也没有进过任何其他民主党派,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国有或者集体企业职员。只是具有十几年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职员(挂靠原省厅直属某大公司的JSSQ分公司法定负责人也还是私营企业职员)。由于我的“无知”,性格决定我执业中一味地实事求是,认真与双方。曾经得罪过包工头,得罪了同行,那就是得罪了地方官员啊!他们的既得利益是互相牵挂的。 
    2003年中秋节,我被纪委宣布实施“双规”了。然后县委责成纪委牵头有公安局、检察院协助办案成立“DYL经济问题专案组”。“小件”、“中件”、“大件”、“零星小雨”、“阵雨”、“疾风暴雨”,对我实行了不分白昼时时刻刻的“不朝死里揍你不会认帐”的无期限的“双规审查”。地级市纪委领导人亲自抓,召开专题会,发动各个方面进行举报(建筑系统也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造价事务所:当然是对我怀恨在心的人员了。因为他们对我所审核他们的工程结算结果不满足,不能达到应得一万而企欲两万甚至更多的目的;某些事务所原审的结果往往被我受委托审核鉴定时都去伪存真地推翻了),利用电视向社会宣传进行揭发举报........ 
     五十几天后,无论认账与否,送入看守所。 
     一年多的侦查、开庭、补充、开庭、再侦查、开庭、再补充,开庭,这样不行,再利用另一项起诉,都不行,最终以收受举报人29000元贿赂判决“受贿罪”实刑18个月(不含双规时间,从送入看守所计期) 。 
     我上诉的第六天,一审法院再次提去谈话.几位法院法官和我那一字不识的妻子,早已在审判庭等着我。妻子见我进入审判庭扑通向我面前一跪说:“你要上诉,三个小孩都要不再上学回家打工,我回去只有死”。妻子当众拿出我那78岁爸爸的书信:“市里,县里领导人都说了,‘他不撤诉,中级法院压两个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再拖一年多还是按有罪判!’你干脆先撤诉回来再从长计议吧。不然,我和你妈只有死路一条了”。 
     我的妻子长跪不起,几位法官都善言相劝:“只要你撤诉,马上就释放”。牙咬得咯咯响的我当场写了:“我的受贿案,是人为制造的地地道道的冤假错案,鉴于市县领导人以中院压下两个月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拖一年多还按有罪判,我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保留申诉权利........”。 
     回到看守所,所警和驻所检察,一个劲的劝导我“认罪”,我没有罪,没有那些子虚乌有的事实,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双规”和判我“受贿罪”。蹲死了也不能认罪啊!就这样,我被提前释放了。 
     回家后,我惨了,几百万家产全都没有了(我72年从事建筑,87年自己组织个体建筑队,万元户年代我已被抬称“D百万”了。93年从事工程技术咨询,99年底成立我个人挂靠私营事务所至2003年中秋节亦“双规”之时) !?我的私营挂靠事务所彻底垮了!?几百万外欠的咨询费手续多数没有了!?数十万元现金、从名烟名酒店购进(有销售方多联‘烟酒购销批发凭证'而没有正式发票)几万元烟酒、甚至妻子唯一一只金戒指等都没有了,同事和亲属说:都被两次抄家时弄没有了;几百万的钢管、扣件租赁条据和实物没有了,同事和亲属说:都被两次抄家时弄没有了。 
     几年来,至今我的360平方米办公室门紧锁着,几块铜牌子无影无踪了,7.5米长3米高的(金属架,喷绘的)单位简介被人家摘掉洒上沥青至今睡在紧锁门的门外大厅间。而且还经常接到电话:“不老实在家蹲着,再双规你几个月.......”。 
    2006年3月底,我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他们说是市某某局某某某和某纪委某某制造的报复性冤案。某某局某某某受贿了多少多少等等,我徒弟是刚大学毕业的外地女孩,回家没让我们知道,于4月1日在网上发布了,当我知道已经晚了。我当即劝退了我的徒弟,赶紧走人,(我意识到掌管大权的被举报者他们会借题发挥的,可我的徒弟就莫名其妙了)离开这是非之地。十多天后,我还是被抓去接受了15天的行政拘留(至于我徒弟所写的详细内容我就不清楚了,总之是举报某正处级局长的。徒弟吃住在我家,又是在我们共用的电脑上发出的,何况是我的徒弟?只有我承揽了) 。 
    2006年,我申请地方法院帮我继续执行欠款十六年,诉讼十一年,执行九年没有执行到位分文的案子。法院分管领导警告:“区里某领导指示,‘35万一次性结案,要不就别想拿到一分钱,SY区能冤他一年多,我SC区也能冤他年把,等他出来了,熊楼卖了,企业破产了,我看他找谁要’?” 
然后,纪委公安成立专案组,对这个几经审判已经执行九年的经济案又审查几个月。 
    2007年4月11我找到法院领导催请执行该案,提出如果再把这一次仅有的执行机会错过了,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已经准备不行就逐级上访。法院领导说:“那就要考虑你上访的动机了.......”。(他们无奈?此言可气?可脑?可笑?) 
    2007年4月18号是我诉另一单位欠款百余万再次开庭,法官特别告知:迟到和缺席就算撤诉! 
    2007年4月17日SC区公安分局就把我强行带到公安分局,搜净身上所有皮裤带、身份证、手机、现金、明信片等等等等,连登记也没有。强令我签收传唤证、监视居住证(签收后都拒绝给我一份) ,告知:***和***举报你收受钱物,有举报信和送钱物时录音录像(纯属他人捏造:我有足够的证据。但他们不看不理更不存在落实了) 。然后扒下我的上衣包住我的头,把我押上警车送往办案点(因骤响警笛声) 。 
    到办案点,就戴上“这是死刑犯才戴的脚镣手铐”进行刑讯逼供。当夜送往南京鼓楼集团医院Sq市人民医院抢救几小时再带回审讯。2007年4月18日大概午后又次把我送去抢救。晚上公安分局电话到我家要我妻子拿5万元钱去领人,我妻子到哪儿可以借到这么多啊?的确连一百块钱也没有法拿出了。后来,他们还是电话要我妻子到公安分局在三张纸上签名将我领回治疗(大概是未经我们申请的取保候审书面吧?) 。我就被家人送进南京鼓楼集团医院sq人民医院住院了近一个月。之后,家人按医院建议把我带到神经病院检查后又给开了好几种药,至今天天吃药度日。 
    住院期间我一次休克二十几分钟,经医生抢救,第二天才真正苏醒。当时我的家人和亲友都认为我不会再有可能被抢救回来了,电话把我的两个在外地上学的孩子和一个今年高考的孩子都叫回来了。 
    正像孩子他们所说的,人在学校,心在家啊!时刻担心他们爸爸妈妈的生命安危。 
    我作为原告,诉与另一房地产开发商2005年欠技术咨询酬金款百余万的民事纠纷案,我的证据都出自被告于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之手给我的,诉前,经过被告几个老总和法律顾问以及地方政府派驻代表一年多的核对、商谈酬金优惠额数次。2007年2月庭审被告抛开其法律顾问,另请两名大律师代理,无疑对原告申请立案同时举证的证据要一一复制核对了。2007年5月11日是第四次开庭,被告方房地产开发商举证:sc公安分局出具并加盖了印章的“关于dyl受贿刑事侦查”立案卷宗复印件、sc公安分局2007年5月8日在js省某厅和jsjw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笔录、被告方2007年5月8日送给我挂靠的省总公司“关于解除2005年7月14日、2007年10月14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知书”等,要求法院驳回我的起诉,并赔偿被告的“损失”、退回2006年已付的5万元酬金款、追究我原告的刑事责任。(法院通知2007年4月18日开庭,迟到或者缺席就算原告我撤诉;2007年4月17日sc区公安分局以***和***举报我收受钱物而立案刑讯逼供的目的就不言而喻了) 2007年5月11日,医生监护着我到庭诉讼(本来公开开庭,法院准许被告不准许旁听的申请,当然医生和众多关注本案的社会人士就都被驱逐出法庭) ,我当时是住院治疗期,为了自己的身体,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基本上没有再发言。因为,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俱在。合议庭当庭阐明报经审委会:dyl受贿没有结论与本案无关,并要求原被告双方都作了最后陈述。也就是说,只待宣判。等到2007年7月中旬,法院告知:本案必须等到刑事案件结论下来再说。都无奈,我无奈,法院也无奈啊!正向某检察院官员所说:打官司不要说你有理无理,办案的说你有理就有理,对方证据再充分,你再无理,照可以判你胜诉。你要有人,有个当官的吃倒公检法司,什么都可以帮你摆平。我如有当官作后台,就不会遇到这么冤案了。 
    不怕您和网友们耻笑,我的冤案至今都难请到律师代理控告和申诉。地方律师那么多,业务水平高的有,知名度高的有,重职业道德的有,上上下下有关系的有,可他们有他们的顾虑。谁愿为你代理而得罪地方官员?肯定代理诉讼其就会祸从天降,弄他个十年八载的牢狱之灾。
    话又说回来,您的丈夫既是党员又是公务员,是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权力和条件。而我呢?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同样不是国有或者集体企业职员,仅是私营企业职员。就因为得罪了那么多的建筑工头和同行,(他们能通天啊)也就得罪了地方官员。怪谁呢?正像某位善意的批评:怪自己,如今上上下下都那么贪,你一人能改变的了?怪自己不识人不识相才双规你的。不治你这样死碍死板的人治谁?当然,我并不是说您丈夫是党员干部就有贪污受贿的行为。 
     我也是两次从死亡线上回来的人,只有祝您坚强地生活着! 
     请相信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好的。改革是国情所必须,改革就必然有腐败的出现,冤、假、错案难免就会发生,那必定是部分贪官污吏所为。迟早,党和国家最终会给一个公道的! 
     祝您和您的家人早日走出阴影,愿今后的生活好起来! 
                           江苏:魏仁生 
注:您或者网友对我以上所言若有批评意见,请在此发表,也可发到我的QQ418664161、349376461空间
或者电子邮箱:
sqdjsh5@126.com
 djsjja@126.com    
djsxsa@126.com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可能吗?亿万民众期盼着!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我崇拜的人民公仆——李金华

转自:原创    (浏览 13952 次)2007-07-22 07:04:00   加入我的网摘

  → 评论列表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   浏览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发表评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