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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4日


北京市纪检监察54个派驻机构全部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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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昨日(21日)宣布,自前年北京39个双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后,北京15个单派驻机构(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也已纳入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市纪委、监察局向54个部门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都告别了双重领导,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

  据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共向54个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覆盖了全市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

  15个单派驻机构由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此次对单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北京市纪委向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市检一分院、市检二分院、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日报社、市档案局派驻的10个纪检组,由市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直接领导。

  同时,北京市监察局向北京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派驻的5个监察机构,由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监察局直接领导。

  派驻机构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据悉,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将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监察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纪委可实行合署办公。(马力)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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