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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1日


证监会出台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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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堵住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抛售

  本网北京4月9日讯 记者周芬棉 针对近期一些上市公司高管违规超比例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或在6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证监会今天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并自今日起实施。
  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4种情形下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所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动时,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据介绍,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任期内减持股份的问题,由于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行政处罚手段,较好的方式是事前控制。目前,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基本做好了技术准备工作,可以通过登记公司事先锁定的方式实现事前控制,基本不会出现超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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