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0日
→ 相关资料
“
网络赌球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隐形庄家二亿豪赌 温州最大网络赌球案提起公诉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仅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接受赌博投注金额近2亿元。这不是发生在赌场,而是在一个虚拟的空间里,赌徒之间不见面,是互联网将他们连成一片。日前,温州市最大一起网络赌球案的庄家叶某、鲍某,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依法提起公诉。 
巨资购买网络赌博网
温州市区人叶某、鲍某与哈尔滨商人叶旭常有生意上的往来。2004年,叶某从叶旭处得知,有一种在台湾注册的“新宝盈”网络赌博网很流行,如果取得开盘权可以发大财。2004年9月底,在叶旭的帮助下,叶某成功取得台湾“新宝盈”网络赌博网在温州的开盘权(以下简称“球盘”)。此后,叶某的朋友黄某分3批出资182万元,当作球盘的赢利亏损、日常开销等。为了更好地管理球盘,叶某的朋友鲍某、叶某某也顺理成章成为球盘的股东之一。 
组织结构呈金字塔状
“新宝盈”网络赌博网主要采取类似传销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会员。其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形状,由上到下依次是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 
2004年10月1日,球盘正式运作后,叶某等4名股东为球盘设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上下线之间必须是熟人。这样的方式对下线和赌客有一个投注信用额度,只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投注人仅需打个电话,不需要借条也不需要押金,就可以投注。 
这个球盘的“严格”之处还在于,不同级别的成员,所登录赌博网的网址不同。各级成员在网页中输入网址后,要先输入上线人员提供的账号和密码,否则无法进入网页。在不同网址的网站内,根据登录者所在级别,可查看相应的信息:本级以及下线人员的资料、投注额、输赢额。 
同时,有一名专业人员集中汇总本人所有下线的投注金额,再向上家投注,并负责与上下家的输赢结算。如果当晚有1000万元的投注金额进入,庄家一晚可获利7.5万元。在分成方面,则是由上至下传递,如果当日球盘赢了10万元,庄家的赢利为2万元,总代理级赢利4000元,而代理级的赢利只有800元,相反,如果球盘输了,每个级别按照同样比例赔偿。 
在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们先后发展了池某、郑某等6名总代理,池某、郑某等人又发展了10多名代理级成员,此后又发展了50多名会员。据悉,球盘输赢额2000万余元。其中,黄某获利348.3万元,叶某获利400万余元,鲍某获利300万余元。 
直捣赌窝撕毁赌网
温州市警方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后,发现网络赌博已在温州愈演愈烈。考虑到网络赌博的特点,如果不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一旦各地公安机关采取行动有先有后,就会造成其他犯罪嫌疑人闻讯逃逸、销毁证据等后果,于是加强监控,等待时机。 
2004年11月13日晚9时,200多名民警会同省公安厅同时行动,共冲击40余个赌博窝点,一举摧毁“新宝盈”赌博网在温州市的网络,抓获股东级成员黄某、总代理成员池某和郑某等30余人。 
2005年6月29日,球盘骨干成员黄某、池某、郑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于同年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实刑。2005年8月,庄家之一叶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06年1月、5月和今年4月,潜逃在外的叶某、鲍某、叶旭因为承受不了强大的压力,最终选择自首。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隐形庄家二亿豪赌 温州最大网络赌球案提起公诉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5
queries,
121
- Cache,
2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