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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红网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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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自由的网络是腐败的天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杨涛:自由的网络是腐败的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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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仅半个多月,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就被万州区纪委“双规”了。贾在云的落马,缘于不同寻常的举报———有知情者建立了专门的网站,“曝光”了其涉嫌的经济问题及相关证据,万州区纪委据此介入调查。(《重庆晨报6月20日》)

  这事让我们想起前几年发生的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这位腐败的副市长正是在网络的曝光下才得以查处。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通过网络曝光腐败分子从而使其落马事件表明,自由的网络正日益成为腐败的天敌。

  经验表明,腐败最适宜于在阴暗中生长,腐败最怕的就是阳光,如果腐败分子置身于阳光之下,那么腐败分子就可能遭致公众的监督,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而今天之所以还存在大量的“腐败黑洞”,正是阳光不足,对腐败的曝光与举报困难,举报人不仅仅成本高、甚至丢失生命。

  通过正常的程序来举报和曝光腐败分子,在一些地方经常遭遇到“官官相护”的局面,举报信经过多重批示后最终落到腐败分子手中;传统媒体虽然在曝光腐败上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但一些媒体受制于地方行政干扰,受制于调查成本等诸多原因,仍然不能充分地发挥“扒粪”的作用。而网络以其天生的自由品格弥补了这些通常渠道的不足:首先是网络的低门槛,网络没有什么门槛,只要懂得基本操作的人都可以运用;其次是低成本,网络的举报和曝光不需要举报人进行省城、到北京,找关系,花费巨额的费用,只要能上网就能发出举报信;再次是传播效果快,网络没有地域,不像报纸一样在一个地方发行,能迅速地传播并很快为人们知晓。

  所以,可以这样说,网络从其诞生那一天起,它就为举报人与公众、与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之间建立了直接联系的渠道,使得公众与相关职能部门减少了信息失真,截断了腐败分子扼杀举报人信息传递之手,从而天生成为了腐败分子的敌人。万州事件中的举报者的经历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他曾于今年1月寄出两封检举贾在云腐败行为的举报信,但一直未有回音。今年3月18日,他便开通了“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顿时引来当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并引起万州市纪委的高度关注,由些导致了贾在云的“落马”。

  今天,要让网络能更好地成为腐败分子的天敌,重要的是就是要让网络能充分发挥其人人共享、快捷、便利和信息能得到及时传播的自由品格。保持网络的自由品格,让举报人都能在网络上公开腐败行为,让腐败见诸于阳光之下,就是保持了对腐败的震慑力。如果行政权力过多干涉网络,网络的自由品格荡然无存,那些腐败分子也可能借助行政权力之手来操纵网络,进而网络将失去其在反腐败中的独特优势。

  当然,提倡给予网络更多的自由来反腐败,并非网络不需要监管,“自由乃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在网络上诽谤、侮辱和泄露他人隐私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样要承担责任。不过,我们强调这种监管更多需要的是为网络言论划定一个边界,而不是事无巨细进行监管;是一种事后法律惩罚进行监管,而不是过多地进行事先的审查;是更多地强调网站自律和网民自律,而不是过多的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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