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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浙江频道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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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生一起“盗婴”案 嫌犯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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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1日电(记者黄深钢)因不能生育,与男友交往遭到其家人反对,为了能顺利地与男友结婚,一女子竟然到医院偷抱走他人的婴儿,谎称自己所生。日前,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的一起婴儿被盗案,犯罪嫌疑人刘梅红已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拐骗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36岁的浙江省青田籍妇女刘梅红,2005年初离异后在温州务工,结交了男友吴某,但因患子宫肌馏不能生育,遭到吴某家人反对。为了能顺利地与吴某结婚,刘梅红于2006年10月份开始假装怀孕。

  今年6月24日,刘梅红假装临产到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医院待产。6月26日中午,刘梅红来到该院住院部妇产科病房,趁产妇卢某及其陪护亲属熟睡之机,将卢某刚出生的男婴抱走。尔后,刘梅红打电话给男友吴某,谎称自己已生下孩子,让吴某接其回家。当日下午,刘梅红和吴某抱该男婴一起到瓯海郭溪镇宋河路刘的暂住处。

  6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郭溪镇塘下村将刘梅红抓获,同时解救出被拐男婴。

  据经办这起案的检察官介绍,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这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婴儿在内。该罪的犯罪动机是除了贩卖牟利之外的其它目的(如为了贩卖牟利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如为了收养或供其使唤等。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假扮待产孕妇,谎称是隔壁病房产妇的亲戚,并与被害人同病房的人员套近乎,使被害人受蒙蔽、疏于防范,进而盗走其婴儿,该行为完全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故依法应当以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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