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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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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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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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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7月26日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凡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军事要地,或者在近代和现代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城市、镇、村庄,均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登录法制网查询。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mctl@chinalaw.gov.cn)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
新闻分析:法律之光将照护大江南北历史遗区
2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坐落于我国大江南北的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久将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据介绍,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近年来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名城名镇的保护,面临着保护与开发的较量,很多历史街区珍贵遗迹多损于旧城改造、搬迁改造、现代化开发之中。
表现之一,开发商的争夺以及百姓对现代住宅的追求,使得大批私有民居被拆除。现代化钢筋水泥建筑的崛起,中断了城市历史,历史风貌荡然无存。加上随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社会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推动当地旅游业快速发展,居民的经商意识在增强,对名城名镇名村内民居的改造、添建也变得愈演愈烈,整个历史街区的保护性破坏有增无减。
表现之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需要大量资金,不仅众多的濒危建筑群需要去抢救、去修缮,而且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到看护上。但是各级财政预算列入的专项资金微乎其微,甚至是空白。
目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审批,已公布三批及四座增补城市,共计10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评定,已分别公布两批,名镇44处,名村36处。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表明: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将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名城名镇名村。
征求意见稿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凡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军事要地,或者在近代和现代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城市、镇、村庄,均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但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留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近代和现代史迹比较集中,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中,责任的落实将成为一个重点。根据征求意见稿,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严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要求当地政府完善保护制度、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改进保护工作。如情况继续恶化,批准机关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其称号。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禁止擅自修改。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开山、采石、开矿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对各种破坏行为,单位最高将被罚款100万元,个人最高将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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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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