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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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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保健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国家认监委叫停“全国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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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范米多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口腔保健品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全国牙防组”存在对外开展活动超出卫生部授权范围等问题,并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记者今天了解到,国家认监委日前回函表示,已与卫生部共同做出处理决定,要求“全国牙防组”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5年9月16日,消费者李刚在北京物美大卖场购买了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并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而且,李刚认为,全国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质,故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朝阳法院在对此案的审理中发现,“全国牙防组”存在对外开展活动超出卫生部授权业务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等问题,遂分别向卫生部和国家认监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国家认监委切实行使监管职能,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等处理决定。(相关报道见本报8月23日五版)
  国家认监委收到司法建议后,展开全面调查,并与卫生部进行多次协调、沟通后,于日前函复朝阳区法院,表示“全国牙防组”开展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是有关部门依据行政职责推动的认证活动,是《条例》实施前认证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所产生的问题,在《条例》实施后应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依据《条例》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鉴于上述原因,认监委已与卫生部共同做出处理决定,要求“全国牙防组”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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