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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红网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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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资上调为何不听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邮资上调为何不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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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理顺邮政资费结构,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见15日中新网)
  
  发改委、邮政局真是神速,今天才对外“宣旨”,即时生效,事前一点消息也没有。而且幅度还不小,外埠邮资一下子提高了50%。每次上调邮资,其对外宣张的目的不外乎都是“理顺邮政资费结构,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理顺什么“结构”,缓解什么“困难”,提4毛钱能解决多大的问题……我们暂且不管他,问题是:邮政既是公用事业,又是垄断行业,事关百姓日常生活,邮政局凭什么不举行听证会,自作主张,想调就调?
  
  国家计委出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如此说来,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都应该名列其中,发改委、邮政局应该不会不知道这一点吧?!
  
  虽然,我们的听证制度和其他制度一样,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听证制度有一定的距离,甚至还因为种种原因(如代表不广泛、信息不对称、走形式等)而遭遇一定的信任危机,但我们还是需要它。
  
  从我国的宪法秩序的文本意义上说,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的决策,是公民的一种不可让渡的权利,是民主的标志。但在过去,公民的这种权利没有发育成为可视的程序和可操作的规则,因此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也就无从纸面落下。近年来,随着执政为民的理念渐入人心,还权于民也成为常态,政府以及公共事业部门应该在这一高度认识听证制度,不应该轻易地绕过它。
  
  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要听证会“听”出一种服务项目的合理价格来,是不可能的,价格首先要反映成本,其次是需求,而这些决不是一个听证会、一两个小时的坐而论道所能够决定的。但是它的作用仍然不可低估——听证不仅是一种可以让公共决策合法化的程序正义,而且还可以在决策者、经营者与公众之间搭起一座信息桥梁,起到沟通的作用,这对争取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对社会的和谐都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应该听证而不听证,不管是出于疏忽,还是故意,都折射出政府部门与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对民意的漠视,这也许比提那几毛钱更让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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