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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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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称如认定如烟含有毒物质将停播其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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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朱烁)“如烟”究竟有害还是有益闹得沸沸扬扬,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作出回应。国家烟草专卖局认定其主要成分是高纯度尼古丁,而国家工商总局则表示,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其广告将被停播。

上月,在电视台上热播广告的戒烟产品“如烟”遭到质疑。“如烟”亦含有尼古丁且尼古丁含量比普通香烟还高。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表示,“如烟”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烟碱(尼古丁)”、“烟碱化合物和制剂”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说,烟碱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早已为科学所证实。烟碱作为烟草提取物,对其应实行严格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如烟”产品广告不属于烟草广告,也不是药品、保健品广告,不需要前置审批,因此得以在媒体上发布。

目前,工商总局已经注意到相关的争议和反映,并请卫生、药监、安监部门对如烟产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如果其继续发布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

经了解,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是这么介绍“如烟”的:与香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该产品不燃烧、不含焦油、不含普通香烟含有的导致呼吸系统与心血管系统疾病的460余种化学物质,去除了普通香烟中的致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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