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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南国早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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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被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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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被收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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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宜宾市中院院长阮世能、成都市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曾林受贿案等一系列大案的曝光,四川省法院系统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整肃。四川省委为此召开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强调,要把“不可收买”作为法官最重要的品质,认真清理少数法官陷身非法利益格局的问题(据《21世纪经济报道》12月7日报道)。
什么才是法官的品质?古今中外有过多种的说法,譬如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修身奉法、执法如山……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50项条款里就出现了27个“不得”,足见法官职业标准的严格。但最令人感动的是西方一位哲人的话——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法官就应该是完人。
与理想化的“完人”标准相比,法官“不可收买”的条件实在是太低了。然而在亲历了大量触目惊心的大案要案之后,我们对这一低低的底线仍有着深深的担忧。现实中连一些法官也跻身于可怕的腐败高危人群,打造“不可收买”的道德与制度防线已成当务之急。
翻开贪官榜,一堆堆的法律蠹虫亵渎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原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原沈阳市中院院长贾永祥……其中阜阳市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的“前腐后继”,武汉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副院长胡昌尤的腐败接力,以及深圳市中院最近揭出的腐败窝案,都给社会和公众以极大震撼:法律公器一旦掌握在居心叵测的腐败分子手里,社会公平正义何以保障?
法官的品质直接影响着法律裁判质量,打造“不愿被收买”、“不敢被收买”、“不能被收买”的法官从业环境,在日益严峻的反腐态势下显得愈益重要。
让每一个法官都能抵达“不可收买”之境,除了他们自身必须具有较高的自律能力、矢志不渝的法律忠诚外,还需要有效的刚性制度支撑,包括健全严格的社会监督、透明通畅的法官遴选通道、免受权力干扰的司法独立机制等。法官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于案件,如果能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阳光审判面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没有机会被异化为商品。
贪赃与枉法是一对畸形的孪生儿,让法官具有“不可收买”的基本品质,对于法院系统的反腐斗争来说至关重要,然而对司法公正而言,只能算是迈出了短短的一小步。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在这道防线上的法官们就应该以“完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以纯洁无暇的职业操守和无比坚定的职业忠诚,为弱势者带来永远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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