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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法律之星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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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后首起行政诉讼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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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选中的是投标价格最高的公司提出质疑,但财政部却不理睬自己的投诉。于是北京现代沃尔贸易公司将财政部告上法庭,要求限期给予答复。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政府采购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财政部作出答复。据悉,这是《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实施后,第一起政府采购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据沃尔公司诉称,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代理机构,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参与第七包投标的供应商有包括沃尔公司在内的4家公司。
2004年底,沃尔公司看到中标者为投标价格最高的公司,认为这不符合采购法规定的“价廉物美”的立法宗旨。为此,沃尔公司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提出了书面质疑,但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
随后,沃尔公司先后两次向国家财政部递交了书面投诉意见。但三个月过后,沃尔公司迟迟没有接到财政部的任何答复。
沃尔公司认为,财政部对于该公司投诉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没有积极作为,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将财政部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财政部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员在法庭上辩称,该部在接到沃尔公司的投诉后,已经积极和国家发改委进行了沟通,双方还曾专门为此召开协调会。财政部也曾就投诉和沃尔公司多次电话交流。
由于发改委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为避免重复处理,财政部就把有关材料转交给国家发改委。
法院审理后认为,沃尔公司向财政部投诉招投标的组织过程不合法问题,属于财政部的监管范围,而财政部对投诉未予以回复,应属未履行法定职责。故判决财政部对沃尔公司的投诉进行处理和答复。
判决后,沃尔公司代理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谷辽海律师对记者说,该判决将可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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