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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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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反商业贿赂“亮剑” 雷声大雨点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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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杨维汉)2004年底,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匿名举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战役悄然打响。检察官们从举报线索入手,最终扩大到立案10件10人,涉案犯罪金额近300万元。2005年,抚顺市法院对涉案的医院正副院 长、器械科科长陆续进行有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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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中国向商业贿赂全面宣战。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等被依法惩处,反商业贿赂利剑,直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商业保险、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腐败高发的重点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批准逮捕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5117人,提起公诉4212人,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10件,涉案金额8.8亿余元。 

    中国法院也加大了审理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截至9月,全国法院系统共审理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233件,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5429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43%和3.51%。 

   2006年伊始,党中央、国务院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体制变换过程中,任何国家都有一段商业贿赂的高发期,都需要一个治理的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中国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或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总结了目前商业贿赂的5大特点:已渗透蔓延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比例高;带有明显的行业和领域特点;发生在经营活动中,多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有关;隐蔽性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红包、回扣等存在罪与非罪定性难的问题,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指出,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的震慑。 

    牵一发,动全身。在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浙江、甘肃、河南、海南等地和卫生部、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去年8月至今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已被刑事处罚230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266人。 

    河南省今年前10个月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47起,涉案金额7700万元,其中涉及厅局级领导干部3人、处级干部47人,并公开通报了13起商业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件。 

    甘肃省已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43件,结案27起,案值1088万元。 

    山东省卫生厅向社会通报,今年山东全省已有827.14万元涉嫌商业贿赂非法所得钱款主动上缴入账。 

    …………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确定30件重大、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作为第一批督办案件,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突出对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犯罪案件的审判,并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大要案件,加大督办力度。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日前强调,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再突破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6年打击商业贿赂,雷声大雨点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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