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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人民网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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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受发改委肯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广东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受发改委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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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朱剑红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广东省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该省物价局日前发文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费用,同时规范了管道燃气价格管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初期,部分城市采取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对用户收取一定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这种做法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适时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有利于减轻用户负担,维护群众利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广东省率先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对全国的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要切实履行价格听证、成本监审等程序,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既要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尽量减轻群众负担,特别要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本报广州1月15日电 记者李刚报道:广东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宣布将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社会各界热烈反响,并以各种方式敦促各地市立即执行。但以广东省燃气协会、油气商会为代表的另一种声音认为,立即取消燃气初装费太过仓促,并上书广东省政府和广东省物价局,要求暂缓执行。

  1月12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广东坚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能暂缓执行。执行时间从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按照合同法,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新气价必须听证。

  《人民日报》 (2007-01-16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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