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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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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拟为农民工做十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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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北京1月25日讯 记者钟鞍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各地要公布一批欠薪严重的用人单位名单,公开处理几个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 

  劳动保障部表示,今年要为农民工做十件实事: 

  第一件实事是:继续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依法处罚力度,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件实事是: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有地区(除西藏外)都要在今年内实施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 

  第三件实事是:制定和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要告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件实事是: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整改。 

  第五件实事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第六件实事是:推动农民工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各种基本的就业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件实事是:完成今年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 

  第八件实事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采掘、建筑等高风险行业要全面推行。 

  第九件实事是:落实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专门加收借读费的政策。输入地政府应当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能专门加收借读费。 

  第十件实事是:制定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人口计生委今年内要制定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明确和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形成当地政府、社区、用人单位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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