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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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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要立法让电子眼不“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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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辽宁省公安厅白月先副厅长说,辽宁省政府正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目的是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辽宁也将有望成为全国首个就监控系统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立法的省份。 
辽宁省已有15万个视频监控点 
2005年6月,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计投入近3亿元,在近200个金融商业区、270个案件高发区、800个重点交通路口和200个城市出入口新建了9000个视频监控点,加上其他已建的视频监控,目前共安装近15万个视频监控点。 
白月先说,辽宁利用监控系统直接处理破获治安、刑事案件近2200起,认定处理交通事故近260起,维护民警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事件近500余起。 
视频监控将与城管等部门共享 
白月先称,城市视频监控不仅是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参与城市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公安部门将在确保信息安全、合法应用的前提下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监控资源。 
辽宁省公安厅科技处陈雷处长说,现在丹东、锦州、营口等地警方已经率先开始向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提供视频监控资源。 
监控系统是为公共服务 
现在,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从小区到银行、路口甚至公园,辽宁各个角落正有着越来越多的监控探头,若干年之后,辽宁全省也许都会处在视频监控的监视之下。 
安全防范的同时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监控权是否会被滥用?如何来权衡公共安全与隐私权之间的关系? 
这是许多人担心的问题。 
昨日,白月先透露称,目前,辽宁省已经开始筹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监控探头下的公民隐私权。 
陈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开始制定。其中重要的原则是,监控系统将主要安放在公共场所,目的也是为了公共服务,监控系统将避开对私人寓所的监控。 
在制定相关法规的过程中,主要将涉及以下问题,什么样的地点可以设置监控,谁能有权提取图像信息,安装视频监控的区域是否设置明显标志。(于欣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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