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1日
→ 相关资料
“
旅游管理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拟5月1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记者在近日召开的济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获悉,《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规范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明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旅游投诉制度,建立旅游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布。根据济南市实际,《条例》还明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旅游经营活动。” 
《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未被评定星级或者已被取消星级的饭店使用星级称谓以及星级饭店使用不真实星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未被评定等级或已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景区使用等级称谓以及等级景区使用不真实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网)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拟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29
s,
5
queries,
118
- Cache,
4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