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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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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北京检察院二分院评出十大案件十个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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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评选出了该院2006年度办理的十大案件。 
1.胡亚东、胡亚风等34人北京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1996年至2005年间,以胡亚东、胡亚风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等16项犯罪。

2006年6月9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胡亚东等34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共计53起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同年8月,胡亚东、胡亚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九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63.7万元。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点评:除恶尽早,对罪恶的放纵就是对全社会的威胁。

2.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原党组书记吴振汉受贿案

吴振汉于1998年1月至2003年10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审理和执行、法院干部职务晋升、机关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李芝、其子吴剑雄先后33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886万元和“欧米茄”牌男式手表一块。

2006年4月29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罪将吴振汉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点评:严惩司法腐败,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3.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

侯伍杰于2000年9月至11月间利用其担任太原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邵建伟(已被判刑)希望提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分三次收受其给予的10万美元和“百达菲利”牌手表一块,共折合人民币889.7万余元。

2006年7月19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侯伍杰提起公诉。侯伍杰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点评:买官卖官者“胃口”如此之大,令人吃惊。

4.艾绪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抢劫案

2005年9月11日10时许,艾绪强怀着“报复社会”的目的,用暴力手段劫取李文发驾驶的出租汽车,致李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艾驾驶该车冲入北京王府井步行街人群,先后将9名行人撞倒,其中2人死亡。

2006年2月14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艾绪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艾绪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疯狂、猖獗、死有余辜,艾绪强如此疯狂报复社会的行为令人发指。

5.谭富义刑事赔偿案

谭富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10月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谭富义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富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3年3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撤回起诉并敦促公安机关撤案。2006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谭富义刑事赔偿案依法作出共同赔偿决定,并于12月支付了赔偿金。

点评:知错必改,司法公信力不难实现。

6.张北等人抢劫、绑架案

1994年至2004年间,张北等4人采用注射麻醉药的手段抢劫3人52万余元,并致被害人死亡;绑架并致死1人,故意杀害1人。这5名被害人分别被抛尸或肢解。张北等人还两次对新东方学校校长俞敏洪进行抢劫,劫取人民币220万余元以及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物。此外,张北以购车为名,诈骗银行贷款800余万元。

2006年1月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此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于同年7月以抢劫罪、绑架罪等罪名判处张北等4人死刑。

点评:失去了道德和良知的人,就变成了比野兽还残忍的动物。

7.李京宁、陈晓莉等8人行贿受贿案

2004年底,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组建“10·20”办案组,不到半年即成功告破涉案金额720余万元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特大窝案、串案。该院以受贿罪等罪名对该公司设备物资部工作人员李京宁等5人提起公诉;以单位行贿罪等罪名对陈晓莉等3人提起公诉。2006年底,上述8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

点评: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孪生怪胎。

8.董晓鑫诈骗上诉案

董晓鑫在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期间,私自收取业主公共维修金16.7万余元和代办房产证费用4.8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董晓鑫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认为,董晓鑫私自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行为系职务侵占性质,一审判决定性不准,建议二审改判。2006年11月,二审法院判决董晓鑫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点评:对被告人来说,哪怕是相差一天的刑期都关乎公平、公正。

9.范垂礼等人诈骗案

范垂礼伙同滕喜杰等人,采取虚构军人身份,打着军校招生、将来转为正式军队干部的幌子,骗取全国20多个省市140名高考落榜学生家长人民币1900余万元,制造了全国最大的招生诈骗案。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范垂礼等4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2006年7月,范垂礼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名被告人也均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点评:骗子固然可恶,但上当受骗者的行为也让人反思。

10.李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李光系瑞典国籍。1997年1月至11月,李光在担任北京一公司董事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在北京机械工业经营服务大厦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项目承建方给予的回扣款人民币700万元。这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首例外国人收受回扣案。

2006年6月23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李光提起公诉。同年12月,李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附加驱逐出境。

点评:外国人触犯了中国法律,照样要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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