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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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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反腐风暴进入深入水区 药监局还能否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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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2日下午4时,药监反腐风暴的一道铁限。

    据知情者向本报记者透露,这一时刻是有关部门责令国家药监局内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所有官员必须交待清楚自身腐败问题的最后时限。错过这次主动坦白、争取从宽的机会,所有涉案人员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药监反腐进入深水区 

    2月2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国家药监局的几位副局长近日分头召集其所分管的司级、处级干部开会称:接到有关纪检部门通知,截至2月2日(星期五)下午4时止,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每个药监局干部都必须如实交待是否有过以权谋私行为,并要求如数上交所有“不明来源”的财物。 

    “领导们一再强调,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最后一次机会,希望各位认真对待。说与不说,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上。但过了时限仍顽固不化,只能咎由自取。”该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对很多官员的情况是了如指掌的。现在主要是看这些人是否愿意配合调查。” 

    记者登录药监局的网站,注意到有消息称该局党组成员深入分管单位指导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时指出:“要与腐败分子划清界限。” 

    “春节过后,在全国两会之前,有关方面将要对药监局的‘问题干部’动真格的了。”有知情人士透露,在对国家药监局的反腐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后,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开展对各个省、市级药监系统的廉政清查。 

    据了解,1月17日至18日在京召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期间,有国务院高层到会讲话时曾尖锐指出:有的药监干部在药监局任职期间曾强行向企业索要股票牟利,但一直未交待自己的问题,希望他早日清醒,向组织坦白交待。 

    有熟悉药监局内部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当时这位领导所指的应该不止是一位药监局官员,“这早已是内部公开的秘密了。”该人士透露,按照以往的“潜规则”,医药企业上市后会拿出巨额股票“转移给”相关的药监局官员。 

    “随着药监反腐的深入,涉案企业会越曝越多。”一位药企人士叹道,“反腐风暴会让很多制药企业老板落马,曾是各地方政绩亮点的制药业现在可能会成为‘污点’,这一风暴将导致制药业的大洗牌。” 

    药监局还能否独存? 

    “目前,国务院正在酝酿将原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工作拆分出来,归入到一个可能由国务院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同时还将原本由药监局监管的中药领域中如种植加工、新药审批、中成药生产流通等环节拆分出来,归入一个隶属于国务院领导的‘中医药委员会’。”一位知情者告诉本报记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只剩下监管‘化学药和生物药’的职能,其监管职能被大幅削减。”该人士透露,“而中国企业在‘化学药和生物药’方面的自主创新程度普遍不高,拆分后的药监局其实并没有多少‘技术活’可做。这样一来,这个部门就没有理由再以副部级的名义存在。于是,可以进入第二步,把药监局作为一个‘部管局’并入其他部委。” 

    该人士强调,目前,这一计划尚处酝酿阶段,国务院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但令高层决策者没想到的是,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又遇到了新问题。” 

    据透露,有关高层部门最近就“收并药监局”事宜征求各部委意见时,竟都得到了婉拒的反馈。 

    据悉,卫生部高层人士曾就此表态,在当下阶段,卫生部只希望集中精力管好卫生工作,不希望将药监局“收并”为直属机构。据透露,卫生部有关人士明确表示:“从药监局的监管职能到办事人员,什么都不想要。” 

    而发改委因管理药品价格、医药企业经济运行和宏观产业政策指导等,也曾被纳入有关高层“收并药监局”候选者名单。但据悉,发改委有关人士却表态,发改委只是宏观战略性管理部门,不适合管理药品监督这样的具体事务,不宜收并药监局。 

    记者就药监机构改革问题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求证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事关中央安排的问题,无可奉告。”而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则表示,对机构改革之事不知情。 

    而对于前一阶段炒作的“健康委”机构模式,该人士透露,“最初的设想是成立一个‘医药卫生委员会’,把西医药、中医药、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都合在一起,由一名国务院高层兼任主任,各部委的一把手兼任副主任。但现在认为这样做可能使机构过于臃肿,所以有关部门的高层基本不再提这一构架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构架即将浮出水面的关键一年,恰恰在今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极为严肃地提出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这似乎有着不同寻常的深意。”西南证券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张仕元认为,“从整个中国的医疗大局来看,药监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由中国医疗体制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种种矛盾必然促成的。新医改的方向必然是新药监改革的方向,只有让这些改革配套进行才能真正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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