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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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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改革完善法官遴选制度 推进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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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选调法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重要讲话。肖扬强调,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人才中选拔优秀人才到上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遴选机制。 
图为肖扬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兴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景汉朝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主持。部分从专家学者、律师和下级法院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官结合自己的情况和感受,谈了对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的体会和建议。 
    肖扬指出,法官遴选制度改革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法官职业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和在法院系统内部逐级选任法官,能够确保法官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从业经历,从而保证司法的协调统一,承担起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神圣职责。 
    肖扬指出,法官遴选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通过法官逐级选任,能够有效保证具有扎实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在更高的审级和更大的范围发挥作用,同时也能够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裁判更加符合基层的实际,使法院裁判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可。而专家学者和优秀律师来法院工作之后,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优势,解决审判领域一些专业性强、难度大、新出现的前瞻性或关键性问题,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肖扬指出,法官遴选制度改革适合中国国情,符合法官成长规律。司法是专业性极高的职业,也是实践性极强的职业。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选拔到上一级法院任职,不仅促进了上下级法院法官的相互交流,而且有利于法官的成长,为下级法院的法官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专家学者进法院,能够发挥思想观念新的长处,为法官队伍带来一些新的思想理念,进而激发广大法官以高层次人才为榜样,加速推进优秀法官群体的形成,有利于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职业法官队伍。 
    肖扬强调,要大力推进法官遴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法官遴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整个法官职业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方面,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和探索。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实行法官定额制度。要根据人民法院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案件数量、保障条件等因素,研究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方案,并逐步落实;二是严格法官准入程序。要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即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三是逐步规范选任工作。今后要积极研究探索,制定规则,加强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法院任职的制度,加大选任工作力度,解决基层法官断层问题。 
    肖扬指出,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的、长远的战略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一是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要从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统一性的高度把握各种改革的协调问题,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一中心,做到法官职业化建设与法院其他制度建设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二是既要借鉴国外有益成果,又要坚持中国特色。三是既要强调同步发展,又要考虑到地区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记者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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