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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生活新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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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昆明艺校女生陪酒续 家长向学校讨说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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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名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女生以实习的名义被送到福州当陪酒女郎。连续两日来,本报与《生活新报》对该事进行了披露,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昨日,几位学生家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将到学校讨要一个说法。

  家长:

  让学校赔偿精神损失

  “这就是一个骗局。”昨日下午,几位学生家长说:“等孩子安全归来后,我们会一起到学校讨要说法。”

  小丽的姐姐说,小丽将合同拿回家让父母签字时,家人都觉得学校一定会负责任地把小丽安排好。

  小花的父亲介绍,孩子走了之后很少打电话回来,直到大年初一才给家里人报了平安,“她只说在外面跳舞,但说话时突然就哭了起来。”到现在为止,学校也没有打过电话给他们。

  小红的妈妈也表示,如果孩子真是被逼陪酒,她们将要让学校赔偿精神损失。

  律师:

  学校和公司均应负责

  昨日下午,针对“昆明艺校学生福建陪酒”事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省国平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律师。

  陈律师说,陪酒事件中,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在学生未学满毕业时安排她们到异地实习,且未派实习指导教师跟随,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义务,负有一定责任。

  此外,到福建实习的8名女生中年纪最小的还不到16岁,在法律上,未满18岁的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和福建的演艺公司既已签订了合同,福建公司也须履行一定的监护义务。作为学生实习的监护人,不论学生是否自愿“陪酒”,公司均负有责任。

  昨晚11时,贵州媒体同行传来的消息,7名女生回家途中,其中一名女生到贵州玉屏车站时被亲人接走,媒体同行联系上了其他6名女生。因为陪酒事件被披露后,6人心里有顾虑,决定暂时留在贵阳,日后再回昆明。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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