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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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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藏秘排油"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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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3·15曝光的“藏秘排油”涉嫌虚假广告宣传一事,中央电视台记者今天(19日)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处单宝杰表示,我国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之前,必须要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企业在拿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以后,可以在全国的媒体上进行发布,但是发布的时候不得任意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

据了解,药监部门只批准了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的3个瑞梦牌百草减肥茶的广告审批号:一个电视版本,两个文字版本,但是该公司在全国刊发的都不是这3个版本,而是擅自篡改后的版本。消费者实际看到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和经过审批的广告版本有着极大的区别。

在经过审批的电视广告样本中,画面只有15秒,并无“藏秘排油”或者藏茶成分的文字、画面的内容。另外,按照国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藏秘排油广告在播出时不仅出现了代言人和消费者现身说法推荐减肥产品,还使用了绝对化的语言。

不仅如此,“藏秘排油”刊登在众多平面媒体的广告也将原审批过的广告内容篡改。百草减肥茶原本的减肥、调节血脂的保健效果,被夸大成神奇的“藏秘排油”减肥概念,不但能排出油腻宿便、消除口臭,还能抹平大肚子,使皮肤光泽,不会有任何副作用。安全、快速、不易反弹。而这些误导性的广告用语都是国家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李松涛 从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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