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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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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未破刑案公布物证是不是全新办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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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渠里的女尸

  村民老林下到渠底,打算接上水泵浇自己的那几亩旱地时,见到草丛里漂着两只穿着旅游鞋的脚。他怕了,该不是个死人吧?他没敢再看,慌忙叫来了几个村民,大家把头探过去,膝盖深的水里漂着的还真是个死人。 

  那天是2006年9月6日上午,老林住的村子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叫山星村,那死人就漂在村西水渠的草丛里。 

  警察很快就来了,勘查现场。死者为女性,身高约1.55米,经骨龄鉴定,年龄在15至19岁,尸体已经高度腐烂。死者脖子上戴有一块绿色的玉,外穿乳白色运动衣,下穿蓝色牛仔裤,脚穿黑色上有红色、银色道道的运动鞋,死者衣服口袋里有几粒塑料米和一把钥匙。 

  根据尸体腐烂程度,秀屿警方初步确定,案发时间应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的五六月间。发现女尸的地点应为抛尸现场,死因他杀。但是仇杀,情杀,还是劫杀?警方还缺乏相应的依据。于是,查明死者的身份,成了破案的关键。 

  寻找尸源无果 

  秀屿警方的辖区有六七百个自然村,案发前后并无符合死者特征的走失人员报告,假设死者是外来打工妹,她的来历就更难查清了。警方走访了周围群众,但没有什么有价值的发现。 

  警方也查过她脚上穿着的鞋。2006年9月16日,秀屿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寒在走访晋江步舒鞋厂时,发现了与死者脚上相同的鞋,这种鞋从2005年7月开始生产,到11月底就停产了,该鞋销至广东虎门、深圳等地,莆田市有一家代理商,曾从晋江进过两次货,总共几十双,他也回忆不起这些鞋的去向。 

  再查塑料米,这种塑料米的主要成分是聚乙烯,该原料的产地很多,其中广东省生产这类原料的工厂最多,莆田有多家塑料生产企业是从晋江购买这类原料的。警方也没能查出当地的哪家塑料制品企业能和这个死者有关。 

  从9月6日警方介入这起案件到11月6日,整整两个月,尽管警方做了大量工作,案件侦破仍没有进展,参加破案的侦查员们万分焦急。怎么办?主办这起案件的秀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国田想,死者会不会是外地人?是否应当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能不能把这个案子的部分案情和物证向社会公布,向老百姓征集破案线索?也许死者的亲朋好友、同学、工友、熟人见到这些物证会联想到死者,继而报告警方,就可能成为破案线索。黄国田把自己的想法报告了局领导,局党委当即开会讨论,大家认为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场合,适当地公布部分案情和证据,以征集线索有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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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物证征集线索

  2006年11月7日和8日,秀屿警方将这起案件的5个物证公布在相关媒体上。 

  物证一:被害少女口袋里发现有几粒塑料米,该塑料米的主要成分为聚乙烯,是制作鞋楦、塑料模、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原材料,一公斤价值三十元左右。 

  物证二:死者脖子上戴有一块绿色的玉坠,形似猪。但此玉做工粗糙,价格不会高。 

  物证三:死者外穿乳白色的运动衣,衣面上嵌有银线,胸标为英文字母FASHIONLANILANTHEBEST,长袖上有两条线条。 

  物证四:死者脚穿一双带有红色、银白色道道的黑色运动鞋,鞋内嵌入一QQ图像,外标BUSHU英文,35码型。这双鞋子,已被调查证实是晋江陈埭步舒鞋厂生产的。 

  物证五:死者外衣里面还穿着3件衣服,其中一件为带帽子的秋衣,两袖为黑白相间的条形纹,中间嵌入一件绿色背心,左下角标有苹果图形和英文字母AEMAPE。 

  公布证据的同时,秀屿警方也公布了联系人黄国田的电话,并承诺对直接提供少女身份的人,奖励5000元。

  公布证据的回应

  事隔四个多月,黄国田对记者说起刚刚公布证据时的情形还是一脸兴奋。他说那些日子手机就没消停过,一个接一个的电话打进来,特别是外地的报纸和互联网转载后,电话都要被打爆了。有说自己的孩子丢了的,也有要他去打击某个外地强迫妇女卖淫团伙的。黄国田面对铺天盖地的线索,兴趣只在死者的年龄上,不符合15至19岁这个年龄段的,黄国田表示感谢后,建议对方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与此同时,不少中国人中那种大侦探的想象力得到了充分的张扬,他们想当侦探的心理也得到了空前的满足,这些人有的直接向警方表述自己的破案思路,有的干脆在互联网上公布自己的破案招数。 

  有人分析,抛尸现场偏僻,道路狭窄,抛尸时很难使用机动车辆,因此作案人抛尸用的只能是非机动车辆或是人力运输,故作案现场就在抛尸现场附近。建议警方对案发现场附近的男性进行排查。 

  也有人推测,那只猪形玉坠,可能是她男朋友的生肖,他们认为凶手应住在抛尸地5至8公里范围内,可以排查抛尸地5至8公里范围内的网吧和塑料加工厂。 

  …… 

  黄国田说,这几个月里,群众报来的线索基本上都排除了。目前,只有四川省泸州市公安机关提供的一个失踪女孩父母的DNA还在和死者的DNA比对中。

  该不该公布部分物证

  在媒体上公布部分案情及现场物证后,有些民警担心,这样做会“打草惊蛇”,使凶手因此掌握警方动态,销毁证据甚至外逃。有民警甚至担心,公布未破的案件,会让群众质疑警察的破案能力 【阅读全文】  

    专家说法 

抑制犯罪应该充分依靠人民群众



  法制网记者 张亦嵘 法制网通讯员 崔庆华

  “警方对刑事案件公布物证和部分案情的出发点是积极的,立意是好的,应当值得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做法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王大伟从4个方面做了解释: 

  第一,人命关天,人民警察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当作天大的事。如果破不了案,警察的压力自然很大,会觉得有愧于人民。办案民警能够积极想办法,通过尝试公布案情和证据的方法破案,而不是不作为,正说明他们是忠实于职业道德,忠实于人民赋予的职权的。 

  第二,应该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我国目前只有警力180万,占人口的万分之十一,而西方国家的比例是万分之三十五。也就是说1个中国警察要做3个西方国家警察的工作。针对警力的不足,更应该充分发挥依靠人民群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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