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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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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滥用成风 监督乏力——医保卡刷出几多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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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卡的使用本来是有严格规定的,它只能在指定医院就医时使用,就医的病种也只能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而且使用者只能是持卡者本人。然而,目前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一些药店和医疗机构却在公然违规接受医保卡,使它变成了“万能卡”———不仅可以购物,甚至还有可能被用来“规避”法律责任。

  医保卡“卡”住维权路

  2006年11月4日,家住乌鲁木齐市盐湖路的张女士应邀到乌市大湾乡希望街的袁晓荣(化名)家帮忙收拾新居。在帮忙过程中,张女士的右手不慎被切伤。随即,袁晓荣将张女士送到乌市某医院治疗。后经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女士右手三个指头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 

  张女士希望能通过法律获得应有的赔偿,可是她却拿不出当天就医的证据。原来,根据医院的医疗记录,11月4日下午那个被袁晓荣送往医院治疗右手被切伤的人不是张女士,而是一个叫“余自东”(化名)的人! 

  在该医院收费处,记者了解到,“余自东”为治疗“自己”的右手伤情,前后在医院住了4天,最后结算时用的也是余自东的医保卡。 

  当事人袁晓荣告诉记者,那天她是用丈夫余自东的医疗卡为张女士做的治疗,登记时医院方面根本没有根据医保卡核查就医者的身份。“当时收费人员问都没问接过卡就刷了。” 

  就这样,袁晓荣违规使用余自东的医保卡,却使张女士作了难,直到今天,她仍在索赔路上艰难地奔波。

  医保卡成了“万能卡”

  记者随后对乌鲁木齐市部分药店和医院进行了暗访。结果发现,在一些药店里,医保卡堂而皇之地变成了“购物卡”,不仅可以购买脑白金等保健食品,甚至连洗发水、蜂蜜等大量生活用品均可“一卡刷”。在这些药店,参保人所购物品的名称被隐藏了身份,在结算单的项目品名上,用代码来替代,然后标明总价格;也有的不给电脑小票或在入账时用医保类药品代替已出售的非医保类药品,以此规避风险。这些药店用暗箱操作的方式,给违规用卡留下了空间。 

  某些药店是这样,记者暗访的8家医院也是如此。在这些医院,收费人员面对病人家属提供的医保卡,几乎没有一个提出要“验明正身”,都是拿起卡一刷了之。 

  对此,一位医生向记者解释道,医院属于单独核算的医疗企业,谋求最大的利益是其首要的选择。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就不能保证医院自觉遵守规则。尤其是那些用自己的卡替别人开药者,医院根本无法控制医保卡的滥用。即便持卡人不随便将卡外借,照样会在不违反医保卡使用规则的前提下,亲自去医院替他人开药。“免费的蛋糕谁不要?”他反问记者。 

  法制网乌鲁木齐3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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