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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红网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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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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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经济罪犯的死刑无异于纵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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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息时报刊登江西检察官杨涛的文章说,“死刑犯不引渡”是一项国际惯例,中国要想更好地打击跨国犯罪,当然要遵循。中国应当顺应国际趋势,逐步废除经济犯罪领域的死刑。
在中国废除经济罪犯的死刑,你认为合适吗?
腐败在我国现阶段来说是一个较普遍的社会问题,腐败现象对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人们有目共睹的。目前从媒体暴光的案例来看,腐败分子贪污的金额少则上百万,多则上千过亿,老百姓对腐败分子早已是深恶痛绝。为了惩治腐败,中央也下发了不少文件,也加大了打击的力度,但是腐败却在政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下愈演愈烈,而且有人还说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面对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人们不禁在问,腐败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腐败现象为什么不能有效的遏制呢?腐败分子为什么层出不穷?
其实,从我国对腐败分子处理的方法和手段来看,窃以为,其手段和力度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杀一儆百的作用,对一些贪污上千过亿的经济罪犯量刑的程度来看,也不足以起到让后来者望而止步的作用。
目前中国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并罚是20年,而无期徒刑一般在实践中执行的是22年或17年,这样轻的处罚对一些情节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来说缺乏打击力度,而对于一些也想腐败的人来说缺乏威慑力。同时,我们国家的一些无期徒刑还存在了假释和减刑的情况,更有甚者像原成都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在服刑期居然“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出入宾馆,可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试想,这样的处罚,你以为会有多少人害怕呢,你以为会起到多少以儆效尤的作用呢?你以为会让中国的腐败分子减少吗?
马克思曾经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人的贪婪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为了金钱,我们不是看到有的人可以亲情不认,可以父子反目为仇,可以买凶杀人吗?如果没有足够威慑力的惩治手段,如果没有杀一儆百的打击措施,人们是不会畏惧的。我们不是看到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吗,在同样一个地区,同样一个部门,同样一个位置先后出现了2—3个同样类型的腐败分子吗?
现在我们社会流传了这样一句话:“杀了我一个,幸福一大家”。“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现在我们就算对一些罪大恶极、影响极坏的经济犯罪分子判处了死刑,还有如此多的后来者继续铤而走险,如果废除了所有经济罪犯的死刑,那么贪官们就更有恃无恐了,经济犯罪就会更多了,我们国家的资产会被更多的硕鼠们搬回家了。
中国目前的状况在有些领域还不具有与国际接轨的条件,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待腐败应该采取更为严厉的手段打击,这样才能保障中国的改革成果,才能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才能有效的遏制腐败。
废除经济罪犯的死刑,无异于纵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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