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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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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江苏法官在山东遭挟持续:当地称是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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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9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法官惠金阳在山东省莱芜市依法进行案件诉讼保全时,竟遭案件被告单位、莱芜市银河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纯仁等人及几十名身着迷彩服的保安有组织的挟持,并被非法拘禁长达14个小时。该事件被本报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4月4日,记者打电话到莱芜市政法委,一位姓刘的主任接到记者电话,态度十分和气。但记者问到对法官进行暴力挟持并非法拘禁的直接责任人如何处理时,刘主任却说:“早就处理了几个人了,这是一件很小的案件,由莱城公安分局管辖,还没有上报情况。” 

记者试图从扬州市有关方面拿到参与处理该事件的莱芜市政法机关负责人的电话,以便进一步了解相关后续情况时,却被告知,在江苏方面组织调查组到山东的过程中,参与处理事件的莱城区政法部门负责人始终没有给过任何通讯联系方式。 

记者给莱芜市政法委打电话的当天,扬州市中院办公室副主任刘俊给记者发来短消息,说打开莱芜政府网站,就有关于事件的处理情况。 

记者随后打开了该网站。该网站转引了4月2日《莱芜日报》的报道。该报道在对事件发生的具体细节上与本报报道基本一致,具体处理情况为:“案发后,莱芜市公安机关立即组织专门力量立案侦查,在做了大量详细的调查并掌握有效证据后,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2007年2月28日对非法扣留限制惠金阳人身自由的直接责任人莱芜市银河纺织集团副总经理朱震秋、集团保卫科科长张学军依法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该两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执行了治安处罚。” 

对此处理情况的通报,扬州市中院副院长王明新认为:“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和罚款500元简单处理了两个人,显然是不够的。与该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暴力挟持的行为性质有很大差距。” 

据了解,2月5日,扬州市政法委向莱芜市政法委发了函,要求对这起法官执行公务被挟持并被非法拘禁十几个小时的严重违法事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司法权威。至今,扬州方面一直没有接到事件处理情况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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