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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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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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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全国首部“锁法” 给钱就开锁现象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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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天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民警正在沈阳全市的繁华地区大张旗鼓地开展新法规实施宣传活动。这部新法规,就是全国首部“锁法”:《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是2006年12月12日在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于前不久刚刚施行。
从2004年9月起,沈阳警方开始将锁具修理业纳入治安管理,对规范这一行业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没有相关法规支持,管理一直很难。而《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正是适应了时代需求。
“锁王”遍地都是,从业无规可循
“专业上门开锁”这样的广告在辽宁各地屡见不鲜。在大街小巷,在小区楼道,在业户门上,“锁王”上门开锁的电话比比皆是,令人眼花缭乱。
有时忘记带门钥匙,不用远走,在自家的门上找个电话号码,不一会儿就有人来帮你开锁,只需交纳几十元的费用。
今天上午,记者看见一住宅小区的墙上贴着密密麻麻的一片小广告,上面写着醒目的红字“上门开锁”。
记者找了个电话,“家里锁头坏了,能把门打开吗?”记者问。
“能,你家是什么锁?”一名中年男子问。
“你们这是公安局指定的吗?”
“你要是找指定的,打110不就完了,找我们干嘛?”
“找你们这儿开不是能便宜吗?”
“便宜是肯定便宜,你给钱我们就给开。”
据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崔伟东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辽宁省锁具修理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省从事锁具修理的单位至少1000家,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
根据一位锁店老板估计,满地乱贴“110指定开锁”的小店,在沈阳至少有1000家。“满楼道都是‘110指定开锁’,实际上10家有8家都是假的。”这位老板说。
崔伟东说:“在锁具修理业为群众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产生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业单位盲目增加,行业管理产生恶性竞争;二是由于缺乏行业监管,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突出;三是行业管理无章可循,形成管理真空。”
提取“锁王”指纹,上岗需持职业证
按照《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锁王”必须依法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照5个工作日内,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除了出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在备案时,会提取“锁王”的指纹、掌纹等信息,并对备案的“锁王”实行统一编号。
如果锁具修理经营者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除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也要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备案。
“锁王”上岗前,要先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施行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锁王”,要在3个月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而锁具修理人员也要在6个月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无证从事锁具修理活动,将按《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锁王”上门开锁要过“五道关”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对“锁王”上门开锁服务设了五道关,以便群众把住家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五道关”为:一是锁具修理人员上门服务要向消费者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二是要佩戴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锁具修理服务卡》;三是填写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锁具修理登记三联单》,由消费者签字,一联交消费者,一联定期交公安机关备案,一联留存备查,并依法开具发票;四是“锁王”为居民提供修理服务时,要查验消费者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五是要求消费者请其邻居或社区工作人员在场,或者要求消费者说明房间内主要物品及其摆放位置,开门之后一旦发现情况不符,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另外,如果要开银行金库、机动车、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锁,必须通知“110”备案。
乱开锁最高罚5000元
《规定》还对锁具修理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不查验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不按规定填写《锁具修理三联单》的锁具修理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公安机关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锁具修理经营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开启银行金库、机动车锁具、机关企事业单位门锁没有登记备案的锁具修理从业人员,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锁具修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市民求助开锁可以直接拨打“110”,由公安机关提供已备案的锁具修理经营者服务号码。这些号码今后也会通过行业协会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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