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4日
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网上征求各界意见
北京:欠缴养路费半年车将被扣
欠缴养路费半年可扣车、公路用地不许摆摊晒粮洗车……《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从4月11日开始至4月18日在市人大门户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如具备以下情形,养路费征稽机构可暂扣违法机动车辆,并责令车主缴纳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否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的;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的;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
收费公路上车流量过大影响通行时,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提高通行效率的措施,如果遇堵不作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将可被处1万至3万元罚款。 (北京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