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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监察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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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论文章:彻查牙防组司法力量不可或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检察日报评论文章:彻查牙防组司法力量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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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关注的“牙防组”事件近日又有新消息。据媒体报道,卫生部新闻发言人10日说,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在认证以及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国牙防组不具备质量认证的资质,却违反规定对一些牙膏、口香糖开展认证。 
 
 
 
今年4月,牙防组被撤销。

  从去年开始,本报一直关注这一事件,并多次进行了报道。如今,对牙防组“一撤”、“一查”,可谓大快人心。这其中,提起公益诉讼的当事人和对此事积极关注的媒体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牙防组撤销已经既成事实,但追查牙防组还只是表了个态,下文如何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清问题,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案。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只是说“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我们想问的是,这里的有关部门是否包括司法机关?因为只有这些“有关部门”包括了司法机关,对牙防组的追查才可能彻底。

  但人们以前在这一事件中看到的却是司法的软弱。2005年9月,法学博士李刚以不具备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资格为由,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2006年7月,法院驳回李刚的诉讼请求,但仅仅过了一个月又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这未免前后矛盾:如果该院认定牙防组存在违法认证问题,就应当及时依法作出裁决;既然有理由驳回李刚的诉讼请求,又何必要发出进行调查的司法建议呢?

  这种矛盾心态,或多或少都与市场机制、法律规范与行政力量三者边界模糊不清、权限定位不明有关。孰是孰非需要慢慢反思,当下的要务是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应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密切关注有关部门的调查情况,在需要介入的时候毫不犹豫地介入,彻底查清其中潜藏的违法犯罪问题。

  其实,类似牙防组的违法认证活动并不鲜见,如何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也值得关注。除了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之外,对于违法违规认证的行为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加以解决。例如,鼓励公益诉讼,把擅自使用虚假认证、欺瞒消费者的企业列入诉讼对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赔偿和惩处力度,提高违规认证的成本,从而阻断违规链条。如果相关部门拒绝履行行政职责,或者行政部门处理不当,甚至出现明显偏袒行为,那么可以通过公益性诉讼对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诉讼,迫使其公正履行职责。

  “一撤”、“一查”只是治了类似问题的标,我们还需要治本之策。要不然,违规认证的牙防组撤了,再来个违规认证的“齿防组”、“口防组”什么的,怎么办?(作者: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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