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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押金频惹官司 郑州一市民状告市物价局
公交卡押金到底该不该收?
“30元公交卡押金到底该不该收?”自北京开始,上海、南京等地相继出现了公民“较真儿”公交IC卡押金的官司。为质疑公交总公司收取公交卡押金的合法性,郑州一市民又把郑州市物价局推上了被告席。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4月5日,郑州市民赵正军前去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办理IC卡,被收取30元押金。他认为,这是郑州市物价局违法批准收取押金所致。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郑州市物价局的(2001)05号文件违法,撤销每张公交卡收取30元押金的规定。
公交卡押金是不是乱收费
赵正军认为,郑州市物价局批准公交公司收取押金,是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
郑州市物价局则认为,押金不是收费行为,只是一种抵押形式,只要你退卡,就可以退回押金。而且我国价格法和国家四部委《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都规定,押金不属于收费范围,相反还特别强调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向用户收取押金。也就是说,国家四部委和价格法均明确收取押金是合法的。从民事法律关系上判断,押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客户购买IC卡,与公交公司形成平等民事主体的合同关系。选择了购买IC卡,也就同时选择了押金形式。
公交卡押金频惹官司
据记者了解,近半年来,有关公交卡押金所引发的官司并不鲜见。实际上,公交卡收取押金之所以频遭质疑,它所收取的巨额押金及利息去向是一大诱因。
以郑州为例,根据媒体报道的数字,从2001年8月开始,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对除老年卡外的每张IC卡收取30元押金,共有约94万张IC卡收取了押金,仅这一项公交公司就收取了两千八百多万元,年利息二十七万元左右。不少市民和原告赵正军发出同样的疑问:“这笔钱去哪儿了?利息在哪儿?公交公司凭什么可以拥有顾客押金所产生的这笔利息?”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并没有对这笔押金的使用情况和利息去向做出任何解释。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认为,即使公交公司收取IC卡押金有法律依据,其用途也该透明,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押金所产生的利息也应该返还给消费者,否则,就属于非法侵占。此外,公交公司规定IC卡丢失后,办理新卡需重新交纳押金的做法也不合理。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由此可见,IC卡押金收取标准是否合理,要看这张卡真实的工本费是多少,但公交公司并没有向社会公布这一数据,之所以造成目前这种混乱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垄断企业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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