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中新网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1日
→ 相关资料
“
版权费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广州KTV协会要求按次计算版权费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5月20日下午,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深圳授予当地近20家卡拉OK经营者音像作品许可使用权。至此,广东全省已有50家左右KTV企业向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版权费。 
卡拉OK版权收费广东“破冰” 
50家,虽然仅仅是广东所有KTV企业的冰山之一角,但在被委托收取版权费的中国音像协会看来,这代表了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在广州、深圳等华南大都市取得突破性进展。该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全甫说:“卡拉OK收取版权费是大势所趋,我们有信心把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国。” 
国家版权局去年11月发出通知: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 
这一通知引起了部分地方卡拉OK行业协会的不满,而广东省的广州市是抵制最为强烈的地区之一。 
今年以来,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工作已经在北京、云南、陕西、江苏、山东等地展开。4月19日,广州首批6家KTV企业签署了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合同,按照8元/包房/天的优惠价缴纳了版权使用费。 
据了解,4月份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约的广东KTV业主都享受到了8元/包房/天的优惠价,5月份签约的业主也因不同的缴费方式,享受10.5元—11.5元/包房/天的优惠。而5月以后,两协会将取消优惠,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告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坚持按点击率收费 
多家KTV企业签署了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意味着一直采取强硬态度的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出现了内部分化?20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在接受采访时说,签约的6家企业均不是协会会员,不具有代表性。目前该协会的会员单位都还没有签约。 
据了解,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目前拥有400多个单位会员,广州的钱柜、金矿、朝歌等100多家知名大、中卡拉OK经营企业,都是其会员。 
“我们不是不愿意缴纳版权使用费,但缴费也要缴得明白合理。”广州市部分KTV业主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卡拉OK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营业的包房数是不同的,且时段不同实际用于经营的包房数也不同。包房空置实际上就不存在作品的使用,不使用还要缴费,显然极不合理。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每天每间包房来计算对于卡拉OK业主是很大的负担,应当采取按次计算的方式,即“精确计次,点播付费,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记者了解到,由文化部门推行的“精确计次管理系统”,正在长沙等地进行试点。 
去年10月,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携带管理服务系统抵达长沙,对已选出的KTV经营场所进行设备安装。目前,消费者到长沙的钻石钱柜、金色年华等40家KTV去唱歌,都可以准确了解自己当晚所唱歌曲条数。 
该市文化局副局长谭旭说,安装了管理系统后,这些歌厅便可以按准确计次上交版权费。 
中音协:不交费就不能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 
实际上,对卡拉OK使用情况进行计次在技术上并不存在障碍。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站负责人吴弘音告诉记者,稍后将在卡拉OK点唱机上安装计数系统,按歌曲被点唱的次数将版权费转分给各权利人。 
针对一些企业有关卡拉OK版权按次收费的要求,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也都没有按点击率收费的。 
据介绍,现在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KTV企业上报营业额的1%左右确定的,并曾对100多个城市进行调查。 
王自强说,收费依据是《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版权局不是在制定标准,而是根据法律来公布标准。 
他反问有关企业:如果按照点击率收取版权费,那么消费者去卡拉OK唱歌时也按照点击率来付费你干不干?他认为,如果按照点击率来收费,企业很可能会把这个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对于长沙等地实行的“精确计次管理系统”,王自强对媒体说,“文化部门制定这个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我不太清楚,我不好作评价”。 
在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冯全甫重申,缴费并不是强制性的,交费就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如果不交费,那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 
“如果没获得授权而继续使用音乐作品,我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会采取司法诉讼或向相关部门举报。”据透露,这一“通牒”的最后期限可能就在本月底之前。本报记者 贺林平 周立耘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广州KTV协会要求按次计算版权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24
- Cache,
162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