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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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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长沙市民质疑“禁摩令”案二审败诉 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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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沙3月29日电(记者刘璐璐)备受关注的长沙一位市民质疑"禁摩令"案,市民刘铁山继一审败诉后,3月29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决定。据称,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禁摩令"遭遇行政诉讼的案件。此案经新华社报道后,一些城市已取消了"禁摩令"。 

    刘铁山对记者说,从2003年10月20日此案一审开庭以来,他就陆续接到了上海、福建、广东、山东等地摩托车主支持的电话。两次判决结果在其预料之中。刘铁山表示他将继续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 

    2003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辆行驶管理的通告》开始实施,市民俗称这份政府文件为"禁摩令"。禁摩一方面有利于交通管制,缓解了城市中心地带交通拥挤无序的局面,另一方面禁止证照俱全"身份合法"的摩托车在一些街道上通行,增加了摩托车主的使用成本,影响到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发展。 

    2004年7月12日,长沙市民刘铁山驾驶一辆有合法牌照的摩托车,经过长沙市湘江一桥时,被一名交警以违法闯禁区为由,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200元。 

    刘铁山认为"禁摩令"的颁布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行政行为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7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随后刘铁山向法院提起诉讼。10月2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并于12月14日作出了一审宣判,认定岳麓区交警大队对刘铁山驾驶摩托车进入禁区执行的处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原告刘铁山败诉。2004年2月1日此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二审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刘铁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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