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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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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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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法律为导盲犬出行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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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大早,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小区的平雅丽同往日一样,走出家门到自己经营的盲人按摩院上班。
在她的前面,欢快地跑着一条浑身金色的犬。
这只年龄只有两岁半的犬是只导盲犬,中文名字叫“好运”,英文名叫“luck”。
平雅丽是一位盲人。1984年3月,在我国首次组团参加的残疾人奥运会上,她夺得B2级女子跳远冠军,实现了我国在残奥会历史上金牌“零的突破”。
由于视力残疾,平雅丽日常生活多有不便。直到2007年12月4日,国际残疾人日那一天,“好运”来到了她身边。
“从那时起,我的生活有了质的改变。”平雅丽说。
“好运”是美国爱心家庭捐赠的。美国人给它取名“好运”,希望这只导盲犬能给它所服务的盲人带来好运。
但平雅丽也有烦恼。有一次,她带着“好运”到她家附近的超市去购物。到了超市门口,工作人员却说狗不能进超市。“好运”当时显得很不高兴,在原地转来转去。
如今,平雅丽的这一烦恼很快就会消失。因为,我国有关导盲犬可以随盲人自由出入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的规定,已在制定中。
有关具体规定将于残奥会前公布实施
现在在我们国家,像“好运”这样的导盲犬还很少。但残疾人奥运会期间,将会有一些国外的导盲犬随残疾人运动员步入我国国门。
早在7年前,我国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就曾承诺导盲犬可以入境。但我国相关法律中一直没有有关导盲犬的任何规定。
直到今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五十八条专门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但目前国家有关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的具体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
“有关部门正在根据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制定导盲犬出行的具体规定。这一规定将于残奥会前公布实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吕世明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将为残奥会期间导盲犬出入境以及今后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全球尚无一起导盲犬伤人案件
在国际上,导盲犬作为工作犬,被称为“盲人的眼睛”,是盲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
导盲犬对狗的品种和血统要求很高,必须性情温和,喜欢与人在一起,不具有任何攻击性,不会对他人安全产生威胁。全球每年发生宠物狗伤人案件500多万件,但没有一起导盲犬伤人案件。
“国外系统训练导盲犬始于1780年。”吕世明介绍,每年4月为国际导盲犬月。许多国家还专门成立了导盲犬协会。与使用盲杖相比,借助导盲犬盲人可以更多、更快地获取外界信息,更早地避开障碍物,使出行更加安全,行走速度更快,走得更远,出行次数更多;与借助陪护出行相比,使用导盲犬可以使盲人出行更加自由,更加方便,减少人为麻烦。另外,与导盲犬一起生活,有助于增进盲人与外界的情感交流,改善盲人自我封闭心态;同时更多更远的出行又有利于盲人的身体健康。
目前,全世界共有110多个导盲犬训练机构,近3万多只导盲犬在服役。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免费使用导盲犬是盲人享有的一项社会福利。对盲人使用导盲犬的权利,至少有3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予以保障。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拒绝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短时间内我国导盲犬不会大量增多
近年来,我国导盲犬的训练得到了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大连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大连建立了导盲犬训练基地。
在短时间内,我国会不会出现导盲犬大量增多的情况?
“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吕世明说,因为导盲犬训练期长,服役期短,成本高,日常开支大,普通盲人家庭很难负担。导盲犬训练通常需要两年时间,淘汰率高达 60%以上,服役期却只有8到10年。我国台湾地区自1992年开始训练导盲犬,目前也只有18只在使用。日本导盲犬协会成立已经40多年,目前服役的导盲犬也只有900多只。
立法推动导盲犬事业发展迫在眉睫
“由于导盲犬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之缺乏了解,往往将其作为宠物犬加以管理,限制了盲人使用导盲犬的权利。”吕世明建议,今后要积极推动政府对导盲犬事业的支持与投入,由政府和社会资助兴建国家导盲犬训练基地及国家导盲犬培训师学校,推动导盲犬工作的开展。
“随着残疾人保障法写入有关导盲犬的规定,要想推动导盲犬工作的开展,有关立法工作迫在眉睫。”吕世明强调,要制定有关导盲犬工作的相关法律,将导盲犬培育工作纳入社会福利事业的范畴,将导盲犬纳入工作犬范畴;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自由出行、自由选择乘坐交通工具、自由出入公共场所及酒店等服务设施;允许经过国家检验检疫、有卫生证明的导盲犬陪同使用者自由出入境,为盲人提供日常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
残疾人就业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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