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08日
→ 相关资料
“
法治评论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领导小组”缘何越撤越多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领导小组”眼花缭乱、相关领导兼职众多、议事协调机构效率低下……这个地方政府行政中的顽症,将在沈阳大大缓解。沈阳市将对市政府下属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规模撤并,现有87个“领导小组”、“委员会”,只保留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等25个,清理62个。(10月6日 人民网)
一次撤并70%的“领导小组”,显见这些图有虚名的工作机构已实无存在的必要了,甚至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也凸显了沈阳市整肃制约行政效能“顽症”的决心。
但令人疑虑的是,随着机构改革的纵深发展,诸如沈阳市这样撤并名目繁多的“领导小组”的消息早已不断见诸于报端,可从各地的情况看,这种“领导小组”就如同荒野上的小草,往往今日割明日长,越撤越多,呈泛滥之势。
顾名思义,“领导小组”应是对某项重要、特殊的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效率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其特征就是人员精、力量强、效率高、作风实。可时下的“领导小组”却大都变样走调,一是事无巨细一律以“领导小组”冠之,什么“除草领导小组”、“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等等,五花八门,毫无实际操作意义;二是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以此炫耀身份和地位,甚至视之为谋取利益的“合理”手段,乐此不疲。
更重要的是,“领导小组”撤而不消还在于职能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到位所致。“九龙不治水”、八个“婆婆”管不住“一餐饭”等等,就典型地反映出了职能部门工作相互推诿、踢皮球的衙门作风。如此,每每遇到涉及跨部门的工作,便只有由“领导小组”出面协调处理,名目繁多的这“小组”那“小组”也就纷纷出笼了。
“领导小组”过多过滥,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导致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加重财政负担;二是容易逃避监督,滋生腐败;三是成为职能部门推责的“挡箭牌”,不利于发挥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坚决清理与撤并各种可有可无的“领导小组”,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当然,撤并之后更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其反弹。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领导小组”缘何越撤越多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15
- Cache,
3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