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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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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缘何越撤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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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眼花缭乱、相关领导兼职众多、议事协调机构效率低下……这个地方政府行政中的顽症,将在沈阳大大缓解。沈阳市将对市政府下属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规模撤并,现有87个“领导小组”、“委员会”,只保留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等25个,清理62个。(10月6日 人民网)
    一次撤并70%的“领导小组”,显见这些图有虚名的工作机构已实无存在的必要了,甚至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也凸显了沈阳市整肃制约行政效能“顽症”的决心。

    但令人疑虑的是,随着机构改革的纵深发展,诸如沈阳市这样撤并名目繁多的“领导小组”的消息早已不断见诸于报端,可从各地的情况看,这种“领导小组”就如同荒野上的小草,往往今日割明日长,越撤越多,呈泛滥之势。

    顾名思义,“领导小组”应是对某项重要、特殊的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效率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其特征就是人员精、力量强、效率高、作风实。可时下的“领导小组”却大都变样走调,一是事无巨细一律以“领导小组”冠之,什么“除草领导小组”、“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等等,五花八门,毫无实际操作意义;二是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以此炫耀身份和地位,甚至视之为谋取利益的“合理”手段,乐此不疲。

    更重要的是,“领导小组”撤而不消还在于职能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到位所致。“九龙不治水”、八个“婆婆”管不住“一餐饭”等等,就典型地反映出了职能部门工作相互推诿、踢皮球的衙门作风。如此,每每遇到涉及跨部门的工作,便只有由“领导小组”出面协调处理,名目繁多的这“小组”那“小组”也就纷纷出笼了。

    “领导小组”过多过滥,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导致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加重财政负担;二是容易逃避监督,滋生腐败;三是成为职能部门推责的“挡箭牌”,不利于发挥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坚决清理与撤并各种可有可无的“领导小组”,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当然,撤并之后更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其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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