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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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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红头文件”满天飞应从源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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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行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同时在全省开展了 “红头文件”大清理,共清理出不合规定的“红头文件”649件,废止25%。(2008年10月03日人民日报)
    时下,在一些地方,“红头文件”满天飞,同一件事情从中央到各级乡镇街道层层发文件搞“落实”。认为只有发了文件,才算工作做到了位,至于效果怎么样,文件到最基层是不是走了样,却很少有人去过问。有的地方连规定百姓喝什么酒、抽什么烟都要发文件,长此以往,文件是越发越多,真正能落到实处的却越来越少。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增加了强烈的地方保护色彩,经常出现“红头文件”“走形”、“打架”、“抵触法律”等问题,其后果是带来政府的连锁违法违规等行为,不仅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而且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地方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无疑给改进机关作风吹来了一股清新的风。他们在重大行政决策和发文件之前,先要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理和集体研究这“五关”,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红头文件”,均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否则无效……这些措施,不仅使行政决策和颁发“红头文件”更科学,而且避免“红头文件”与效力更高的上位法规和文件间的冲突,确保政令畅通。 

    之所以一些地方热衷于乱发滥发“红头文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滥发违法“红头文件”不需要付出多少责任成本,这是滋生违法“红头文件”的土壤。所以对滥发违法“红头文件”必须进行问责。其次就是明令要求地方政府和部门做到严格控制“红头文件”的数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另行发文;能合并发文的合并发文,实实在在的将全年文件的总量和印数降下来。另外,各地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所有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红头文件”的送审稿及其说明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审查、修改。 

    让制定、下发违法“红头文件”者承担起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只有这样,各地在出台“红头文件”时才能充分考虑这个文件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可行,是不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滥发乱发“红头文件”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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