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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律之星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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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涉黑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重庆李文团伙涉黑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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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重庆消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李文团伙涉黑案进行终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李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明,2003年10月,李文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找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极地酒廊总经理李璋,并与李璋达成协议:酒廊每月拿出1万元,作为李文等人充当“黑保安”的费用,李文等人亦准备了砍刀等凶器,长期存放于酒廊的音控室。在充当“内保”过程中,李文将刘波、蒋文岭、李小芬、杜万春、刘军、周明军等人纠集在一起,通过订立诸如“听大哥招呼”“打架要敢动手”“被警察抓了不许乱说”等规矩,统一提供食宿等方式,将前述人员组织起来,并通过充当“内保”、垄断夜市摊生意、外出“砸场子”等方式聚敛钱财,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5年2月,渝北区龙溪镇龙塔村16社村民因对鲁能·星城第二期开发工程的拆迁补偿不满,冲击工程施工现场,从而与施工方发生矛盾。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2005年2月26日,施工方邀约上百名社会人员“维持秩序”,李文受邀约后,又邀约刘波、刘军、杜万春等人前往“助威”。事后,李文等人每人获得“出场费”100元人民币。 

  2005年4月9日凌晨,在极地酒廊充当“内保”的刘波等人劝阻因跳舞发生打斗的客人时,被其中一方误认为是对方人员而打伤。蒋文岭便到酒廊音控室提出装有砍刀的提包,与刘波等人持刀将客人宋某、周某和杨某砍伤后逃离现场。 

  2005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女青年时弘到李文、李小芬所开夜市摊吃馄饨时与李小芬发生争吵,时弘的朋友谢华将摊位的调料桌掀翻。李文赶到现场后,在李小芬指认下,首先持砍刀对谢华进行砍杀,并与周明军等人一起对谢华进行追砍,将谢华砍倒在地,后谢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谢华系重型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极地酒廊”一带形成较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生活秩序;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持刀故意杀死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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