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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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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原院长刘玉涉嫌受贿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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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原院长刘玉,涉嫌受贿58.8万元被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昨日在颍泉区法院开庭审理,刘玉对检察机关指控供认不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刘玉案件经阜阳市检察院侦查,其受贿行为都是发生在1998年至2004年时任阜南县法院院长期间。刘玉在法院办公楼等工程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安排评标人员为参与竞标的其亲属吕某打满分,使吕某得以承建该工程,从而先后8次收受吕某所送现金共计45万元。与众不同的是,刘玉8次收受贿赂有7次是在吕某家中,每次都是吕某打电话让刘玉去取钱,目的是避开法院同行的耳目。 

    当然,刘玉也没有忘记自己手中的司法权力,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刘玉按行贿人的请托,安排办案人对被告人重罪轻判,或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而4次收受当事人亲属所送现金6.5万元。其中,一职务犯罪被告人为了使自己得到从轻处罚,托人到刘玉家中送去了5000元,刘玉便安排合议庭重新复议,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的评议意见改为“数罪并罚合并执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刘玉主持审判委员会同意了“复议”意见。 

    另一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为了达到使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给刘玉送去2万元。合议庭评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刘玉收受贿赂后,主持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此外在给法院干部解决提拔、调动等事宜过程中,刘玉10余次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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